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法规库>地方性法规

关于做好自治区人民政府2007年度调查与研究课题工作的通知

【时 效 性】 010183242/2019-00115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新政办发〔2007〕号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2007-05-25 【文  号】 其他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新政办发〔2007〕61号 



关于做好自治区人民政府2007年度
调查与研究课题工作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切实做好政府系统调查研究工作,为自治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增强服务的主动性和超前性,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和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的要求,现就做好自治区人民政府2007年调研课题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研的目的
   通过对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重大问题和社会广泛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的调查研究,形成一批较高质量的调研成果,为自治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二、调研课题的选定
   为了便于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署)、各部门、各单位选定调研课题,我们拟定了30个自治区人民政府2007年调研课题参考题目(附后),每个地州市人民政府(行署)、部门、单位可从中选1到2个课题,也可结合本地、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自拟1到2个题目。
   三、调研课题的实施
   1.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调研课题确定后,领导要高度重视,成立课题组,明确课题负责人,原则上每个课题要由一名分管领导负责,并指定一名课题联络人。
   2.各地、各部门、各单位选定的课题,可自行组织开展调研,也可与有关部门、科研单位、大专院校联合开展课题研究。
   四、调研成果的评定和应用
   自治区将组织由有关专家和领导参加的课题评审小组,对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形成的调研课题进行评审,评选一等奖2名、二等奖4名、三等奖6名,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对经评审小组评审合格的课题,将入选政府2007年调查研究课题汇编,并在政府内网发布。
   五、几点要求
   1.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署)、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课题调研工作,认真地安排部署,切实抓好落实,及时协调解决调研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抽调得力人员组成调研组,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保质保量地完成调研任务。
   2.调研课题要突出重点,注重深层次、前瞻性问题的研究,每篇调研课题字数要控制在8000字以内,切忌空洞和冗长。
   3.调研课题要在2007年11月1日前完成。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署)、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谋划,精心组织,按时完成。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请于5月20日前将所选定课题的名称、课题负责人、联络人等一并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政策调研处,联系人:陈德峰、戴玉翠,电话0991-2803715。

   附件:自治区人民政府2007年调研课题参考题目

主题词:行政事务 调查 通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