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010183242/2019-00068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新政发〔2007〕号 | 【实施日期】 | |
【法规层次】 | 2007-04-09 | 【文 号】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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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字】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人 民 政 府 文 件
新政发〔2007〕20号
关于表彰2006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先进单位的通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06年,在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地、各部门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不断深化改革,完善工作机制,扎实工作,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圆满完成了全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各项目标任务,为促进自治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为表彰先进、促进工作,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对2006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先进单位给予表彰。
一、对乌鲁木齐市、克拉玛依市、昌吉回族自治州、阿克苏地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授予“开拓创新奖”;对塔城地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哈密地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喀什地区、和田地区、奎屯市授予“综合发展奖”;对吐鲁番地区、阿勒泰地区授予“优秀达标奖”;对石河子市授予“奖励政策落实先进奖”。
二、对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阜康市、青河县、特克斯县、尼勒克县、精河县、柯坪县、疏勒县、民丰县、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授予“自治区级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市、区)”荣誉称号;对塔西南石油基地授予“自治区级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三、对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兼职委员单位自治区财政厅、人事厅、广电局、发改委、公安厅、教育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编办授予“先进单位奖”;对自治区科技厅、民委(宗教局)、国土资源厅、农业厅、畜牧厅、外经贸厅、卫生厅、环保局、工商局、统计局、民政厅、扶贫办、食品药品监管局、妇联、团委、总工会以及新疆军区、武警新疆总队、乌鲁木齐铁路局给予表彰。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学习先进,进一步增强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开拓创新,真抓实干,为完成自治区“十一五”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各项目标任务,建设社会主义和谐新疆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二○○七年三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卫生 计划生育 表彰 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