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010183242/2019-00636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新政办发〔2009〕号 | 【实施日期】 | |
【法规层次】 | 2009-02-01 | 【文 号】 | 其他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新政办发〔2008〕214号
关于调整自治区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单位
及有关职能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工作需要和人事变动情况,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对自治区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单位进行调整,并增加部分职能,调整后的组成人员及有关职能如下:
一、自治区消防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召集人:杨刚(自治区党委副书记、常务副主席)
第二召集人:柳耀华(自治区政协副主席,公安厅厅长)
闫勤(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
成员:依利·司马义(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副主任)
阿西木阿吉(自治区公安厅副厅长)
叶有林(自治区公安厅消防局局长)
杨伊波(自治区发改委副主任)
曹继耀(自治区经贸委副主任)
宋振亚(自治区教育工委副书记)
林亚蓉(自治区监察厅执法室主任)
李伟(自治区民政厅副厅长)
卢蜀江(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
肖徽(自治区建设厅副厅长)
艾斯卡尔·牙合甫(自治区交通厅副厅长)
李春(自治区农业厅副厅长)
艾尼瓦尔·阿不都许库尔(自治区文化厅副厅长)
朱烜(自治区卫生厅纪检组组长)
依德力希(自治区广播电影电视局副局长)
王永平(自治区体育局副局长)
王国新(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成秉勇(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帕尔哈提·艾孜木(自治区旅游局副局长)
白建尧(自治区文物局副局长)
阿扎提·伊利亚斯(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陈林(自治区人防办副巡视员)
胡亚明(民航新疆管理局副局长)
唐士晟(乌鲁木齐铁路局副局长)联席会议下设联络办公室和灭火救援专家组。
联络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公安厅消防局。办公室主任由叶有林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吴新光(自治区公安厅消防局副局长)、李勇(自治区公安厅消防局防火监督部部长)担任,联络员由公安、消防、发改、经贸、教育、监察、民政、财政、建设、交通、农业、文化、卫生、广电、体育、工商、质检、旅游、文物、安监、人防、民航、铁路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指定的业务人员担任。
灭火救援专家组组长由自治区公安厅消防局局长叶有林同志担任,具体组成人员和职能另行通知。
二、自治区消防工作联席会议领导小组的职能 自治区消防工作联席会采取会议议事制度,研究审议自治区消防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法规,安排部署消防安全专项治理、重大灭火救援等工作,协调解决消防安全重大问题。联席会议会期及议题由办公室提请召集人确定,会议由召集人或第二召集人主持召开,全体成员参加,必要时可通知其他有关部门、单位列席。 联席会议主要研究以下事项:
1.贯彻落实国家消防法律法规,推动政府和行业部门消防工作责任制的落实,加快消防安全工作社会化进程。
2.分析消防工作形势,研究制定自治区消防工作政策、法规、规章。
3.研判火灾和灭火救援工作形势,制定针对性的工作对策,安排部署全区性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等工作。
4.协调解决消防队伍建设、消防规划、重大火灾隐患整治等重大问题。
5.听取灭火救援专家组对重大火灾和隐患处置的建议,作出相关重大决策。
6.协调解决其他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重大消防安全问题。
三、自治区消防工作联席会议联络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1.收集全区消防工作动态信息,提出加强消防工作的措施和建议,提交自治区消防工作联席会议研究讨论。
2.筹备消防工作联席会议,起草有关会议文件、简报,认真做好上报下达工作。
3.组织开展对各地、各部门消防安全工作的检查、指导,编发消防信息和督察通报。
4.负责灭火救援专家组的日常联络、协调及其他相关事宜。
5.完成联席会议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八年十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