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010183242/2019-00048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新政发〔2007〕号 | 【实施日期】 | |
【法规层次】 | 2007-01-17 | 【文 号】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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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字】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人 民 政 府 文 件
新政发〔2007〕1号
关于追授黄强同志“边陲卫士”荣誉称号的决定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06年12月,有暴力恐怖团伙在新疆南疆地区某山区活动,严重危害国家的安全和新疆边境地区的稳定。2007年1月5日,在追剿穷凶极恶、负隅顽抗的恐怖分子的战斗中,黄强同志冲锋陷阵,英勇顽强,不幸壮烈牺牲。
黄强,男,汉族,共青团员,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人,1985年9月出生,2003年12月入伍在武警新疆总队第三支队服役,2005年11月调自治区公安厅十六处工作,生前系公安厅十六处民警。黄强同志在武警部队服役的两年中,努力学习政治理论和军事业务知识,苦练军事技能,争当训练标兵,曾两次受到上级嘉奖,并被评为优秀士兵。调入公安厅十六处工作后,忠于职守,爱岗敬业,不辱使命,多次参加“处突”行动,圆满完成各项任务。
黄强同志以实际行动忠实地履行了“人民警察保一方平安”的神圣使命,践行了人民警察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展现了新时期人民警察为维护边疆稳定与暴力恐怖势力作斗争大无畏的革命英雄主义精神,用美好的青春书写了壮丽的人生,是广大公安民警的楷模,当代青年的榜样,在各族人民群众心中树起了一座“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时代丰碑。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追授黄强同志“边陲卫士”荣誉称号。
各地、各部门要广泛开展向“边陲卫士”黄强同志学习的活动,学习他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卫士”精神;学习他爱岗敬业、忠于职守、作风顽强、不畏艰难的“拼搏”精神;学习他为维护国家安全和边疆稳定,为了党和人民的利益不惜牺牲自己的“奉献”精神。要以黄强同志的英雄事迹为生动教材,教育各族干部群众和全体人民警察,自觉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自觉维护国家安全和边疆稳定,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忠于职守、无私奉献,为建设繁荣富裕和谐的新疆做出新贡献。
二○○七年一月十五日
主题词:人事 表彰 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