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法规库>地方性法规

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旅游局更名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旅游发展委员会的通知

【时 效 性】 010183242/2019-06304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新政办发〔2017〕号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2017-03-08 【文  号】 其他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件

新政办发〔2016〕184号 


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旅游局更名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旅游发展委员会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央编办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旅游局更名为旅游发展委员会的批复》(中央编办复字〔2016〕183号)精神,经自治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就自治区旅游局更名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自治区旅游局更名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旅游发展委员会”,由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机构调整为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列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之后。

2016年12月27日


 抄送: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政协办公厅,高法院,检察院,各大专院校,各人民团体,生产建设兵团,中央驻疆各单位,各新闻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12月30日印发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