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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县改区新华书店增值税退税问题的通知

【时 效 性】 新国税函[2002]528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增值税
【法规层次】 文化教育 【文  号】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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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县改区新华书店增值税退税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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