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税函〔2008〕107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向纳税人做好宣传辅导。执行中发现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局。
二九年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