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组建重庆仲裁委员会第四届委员会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174 | 发文文号 | 渝府发 〔2013〕 41号 |
法规类型 | 101103 | 所属行业 | 100 |
有效与否 | 重庆 | 发布日期 | 2013-05-31 |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仲裁委员会第三届委员会五年任期已届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和《重庆仲裁委员会章程》的规定,市政府决定组建重庆仲裁委员会第四届委员会,聘任下列人员为重庆仲裁委员会第四届委员会委员:
主 任:刘 强 市政府副市长
副主任:张晓涛 市政府法制办主任
陈胜才 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付子堂 西南政法大学校长
委 员:向守谦 重庆仲裁委员会第三届委员会副秘书长、
办公室副主任
章建东 重庆仲裁委员会第三届委员会副秘书长、
办公室副主任
余晓斌 市城乡建委总经济师
乔 墩 市交委副主任
郑 键 市司法局副局长
胡长明 市国土房管局副局长
陈思聪 市国资委副主任
陈 速 市工商局副局长
曹子玮 市金融办副主任
陈钢建 市工商联副主席
韩德云 市律师协会会长
秘书长:张晓涛(兼)
重庆仲裁委员会的职责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公正、及时地仲裁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
重庆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是重庆仲裁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负责办理接待咨询、受理案件、组织仲裁、文书档案管理、理论研究和仲裁员管理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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