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法规
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 其他法规
名称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免征邮政企业房产税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吉地税函[2004]16号
法规类型 100104 所属行业 106
有效与否 吉林 发布日期 2004-02-11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免征邮政企业房产税的通知

null

发布日期:2004-02-11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市州、县(市、区)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邮政部门承担着为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普遍服务的义务,属社会公益性事业。邮政、电信分营后,邮政企业负担加重,出现了严重亏损。为支持邮政企业的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和《吉林省房产税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吉林省邮政企业自用房产免征2004年房产税。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