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成立中国商标事务所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工商[1990]216号 | |
法规类型 | 101100 | 所属行业 | 124 |
有效与否 | 全国 | 发布日期 | 1990-07-19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经人事部批准,成立中国商标事务所,其主要业务是:商标设计、商标服务和国内外商标代理。
中国商标事务所属于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独立经营,自负盈亏。机构为司(局)级,下设一室三部,即:办公室、商标代理部、商标设计部、商标服务部。
自即日起开展工作。原商标设计所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