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法规
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 其他法规
名称 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复部有关业务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沪地税二[2000]46号
法规类型 100115 所属行业 124
有效与否 上海 发布日期 2000-09-24

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复部有关业务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null

发布日期:2000-09-24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区、县税务局,浦东新区财税局,市直属1-5分局,外税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业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4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2000年9月25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