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 |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川国税函[2005]089号 | |
| 法规类型 | 100108 | 所属行业 | 122 |
| 有效与否 | 四川 | 发布日期 | 2005-04-26 |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1072号)转发你们,并明确中石油四川销售分公司2005年度企业所得税集中在省级缴纳,市州销售分公司暂不就地预交,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