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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财政部关于缓征三线调整企业耕地占用税问题的复函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财农税字[1990]46号
法规类型 100114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全国 发布日期 1990-06-21

财政部关于缓征三线调整企业耕地占用税问题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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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1990-06-21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贵州省财政厅:

    你厅〔90〕黔财农税字第18号《关于请示缓征三线调整企业耕地占用税的报告》收悉。应研究,答复如下:对九省市的三线企业耕地占用税,我部已在〔88〕财农字第29号《关于三线调整企事业单位耕地占用税问题的复函》中,做了缓征三年的照顾,不宜再开缓征的口子。望你厅做好工作,把缓征到期的税款及时足额地征收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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