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法规
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 其他法规
名称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税务局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发票及税款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苏地税发[2005]74号
法规类型 100100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江苏 发布日期 2005-04-17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税务局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发票及税款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null

发布日期:2005-04-17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省辖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常熟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税发[2005]1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税务局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发票及税款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补充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对在国税局门临开票的流动业户,其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教育地方附加费可根据各地情况由国税局代征或自行征收。

    二、各地应积极加强与国税部门的信息沟通,及时获取小规模纳税人在国税局代开发票及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情况,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有关地方税费的征收管理。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