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公告2010年第63号(关于对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进行调整) | ||
颁布单位 | 175 | 发文文号 | 联合公告〔2010〕63号 |
法规类型 | 海关法规 | 所属行业 | 100 |
有效与否 | 全国 | 发布日期 | 2010-09-26 |
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节能减排工作的要求,商务部和海关总署对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进行调整:将44个十位商品编码(见附件)增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对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的管理,仍按《商务部海关总署2009年第37号公告》及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自2010年11月1日起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