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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新增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适用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颁布单位 103 发文文号 财税〔2016〕108号
法规类型 100108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全国 发布日期 2016-10-12

关于新增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适用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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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10-12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辽宁、吉林、江苏、福建、广西、新疆、青岛、宁波、河南省(自治区、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商务主管部门、科技厅(委、局)、发展改革委:

根据国务院有关批复,现就沈阳等10个新增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适用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一、沈阳、长春、南通、镇江、福州(含平潭综合实验区)、南宁、乌鲁木齐、青岛、宁波和郑州等10个新增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商务部 科技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59号)的有关规定,适用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二、本通知自201611日起至20181231日止执行。

财政部

商务部

科技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61012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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