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文化部文化市场司关于开展2009中国现当代艺术重点推广项目评选活动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175 | 发文文号 | |
法规类型 | 108100 | 所属行业 | 117 |
有效与否 | 全国 | 发布日期 | 2009-10-27 |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当是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在当地文化行政部门备案的艺术品经营单位;
(二)申报项目应当是中国现当代艺术专题展览。展览内容:包括油画、雕塑、版画、中国画等多种形式;展览区域:包括中国内地、中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其他国家和地区;展览形式:包括申报单位独立举办的展览,以及与国内外其他单位联合举办的展览;
(三)申请参评的展览时间为2009年1月1日—2009年12月31日。参展作品应当具有独特风格和较高的艺术水准,作品不少于30件,展期不少于15天;展览应当在专业展览场所举办,有专业策展人和明确的展览主题;展览应当有宣传必备的画册;
(四)由政府拨款举办的公益性展览,不在参评范围之列。
二、申报材料
(一)2009中国现当代艺术重点推广项目参评申报表;
(二)申请单位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等资质证明文件;
(三)项目实施计划书、宣传计划书、场馆协议、资金预算和启动资金证明材料;
(四)策展人和参展艺术家同意参展的协议或其他书面说明;
(五)参展艺术家介绍、参展作品图片和相关文字说明;
(六)申请单位近两年在境内外举办展览的情况说明;
(七) 两位推荐专家的推荐意见或者企业所在地省级文化部门的推荐函;
(八) 评选活动办公室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九) 申报单位应当于2009年11月30日前将上述申报材料提交“中国现当代艺术推广计划”2009重点项目评选办公室。
三、申报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在取得两位推荐专家的推荐意见后,可将申报材料提交评选活动办公室;
(二)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也可由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行政部门推荐,并于2009年11月30日前将省级文化部门的推荐函和相关材料,报评选活动办公室;
(三)申报表格网上下载填写有效。
四、评审程序
(一)初评:评选活动办公室组织评审专家组,根据申报材料审议入围项目;
(二)复评:组织评审专家组,根据入围情况审议评选2009中国现当代艺术重点推广项目;
(三)公示:办公室将评审会通过的展览项目材料,在中国文化市场网(www.ccm.gov.cn)上进行为期10天的公示。公示期内对申报单位和申报项目有质疑的,可向办公室以书面形式举报,委员会将认真核实查证;
(四)确认:公示后,文化市场司与拟扶持的重点项目实施单位签署项目执行书,确认资助金额;
(五)后续管理:签订项目执行书后两周内,申报单位应当将展览项目总结报组委会办公室,展览项目总结包括展览基本情况、画册、媒体报道、相关评论等材料。
五、联系方式
2009中国现当代艺术重点推广项目评选办公室地址:北京朝阳区花家地南街8号,中央美术学院国家艺术与文化政策研究所,邮编:100102,联系人:王倩 64771165,138-1006-4487,杨广宇 136-9922-6970,电子邮件:ygyart@gmail.com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认真组织,并请于11月30前将本区域符合参选条件的项目推荐函报评选活动办公室。
特此函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