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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中央和国务院各部门机关服务中心有关税收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琼地税函[2006]232号
法规类型 100115 所属行业 123
有效与否 海南 发布日期 2006-09-21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中央和国务院各部门机关服务中心有关税收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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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6-09-21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直属地方税务局、省稽查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中央和国务院各部门机关服务中心有关税收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财税[2006]109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认真执行。

    一、减免税审批权限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由各市县地方税务局审批。

    二、减免税申请时间为便于管理,纳税人应于当年7月10日前申请办理上半年的减免税手续,次年1月10日前申请办理上年度下半年的减免税手续。

    二○○六年九月二十一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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