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部门运输收入集中缴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津国税流[2000]32号 | |
法规类型 | 100102 | 所属行业 | 106 |
有效与否 | 天津 | 发布日期 | 2000-07-10 |
河北区国家税务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部门运输收入集中缴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对北京铁路局天津铁路分局1999年底以前取得的全部运营收入应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凡取得的优质优价收入未汇总到铁道部的,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文件规定,就地征收营业税并缴入中央金库。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二〇〇〇年七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