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的通知》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赣国税函[2009]246号 | |
法规类型 | 100108 | 所属行业 | 100 |
有效与否 | 江西 | 发布日期 | 2009-08-06 |
各市、县(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函〔2009〕388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级国税机关要加强领导,统筹安排,切实做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的推广应用工作。
二、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由各设区市国税局负责印制和发放,各地应认真组织税务人员学习,同时加强对纳税人的宣传、辅导和培训工作,使税务人员和纳税人能准确掌握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的填报要求。
三、主管国税机关应及时做好综合征管软件补丁的升级工作,确保升级后申报系统顺畅运行。
对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省局(所得税处)。
二○○九年八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