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房屋土地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夫妻双方共有契税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166 | 发文文号 | 赣财法[2011]59号 |
法规类型 | 101103 | 所属行业 | 100 |
有效与否 | 江西 | 发布日期 | 2011-09-27 |
各设区市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房屋土地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夫妻双方共有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8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房屋土地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夫妻双方共有契税政策的通知
江西省财政厅
二O一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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