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广西壮族自治区少数民族习惯节日放假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 第98号) | ||
颁布单位 | 159 | 发文文号 | |
法规类型 | 101103 | 所属行业 | 109 |
有效与否 | 广西 | 发布日期 | 2014-01-08 |
自治区主席 陈 武
2014年1月8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少数民族习惯节日放假办法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壮族三月三”是本自治区少数民族习惯节日,本自治区内全体公民放假2天。具体放假时间另行通知。
第三条 本办法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