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法规
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 其他法规
名称 广西壮族自治区少数民族习惯节日放假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 第98号)
颁布单位 159 发文文号
法规类型 101103 所属行业 109
有效与否 广西 发布日期 2014-01-08

广西壮族自治区少数民族习惯节日放假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 第98号)

null

发布日期:2014-01-08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广西壮族自治区少数民族习惯节日放假办法》已经2014年1月7日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自治区主席 陈 武

  2014年1月8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少数民族习惯节日放假办法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壮族三月三”是本自治区少数民族习惯节日,本自治区内全体公民放假2天。具体放假时间另行通知。

  第三条 本办法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