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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利用废液(渣)生产白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苏国税函[2008]87号
法规类型 100100 所属行业 124
有效与否 江苏 发布日期 2008-02-18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利用废液(渣)生产白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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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东奥会计在线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利用废液(渣)生产白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8]11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OO八年二月十八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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