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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集贸市场税收分类管理办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内国税征函[2005]4号
法规类型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内蒙古 发布日期 2005-04-27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集贸市场税收分类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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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5-04-27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集贸市场税收分类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4]15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大、中、小型集贸市场的划分由各盟市根据情况自行确定,集贸市场原则上由当地税务机关实行属地管理。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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