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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北京牌轻型越野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
颁布单位 103 发文文号 财税[2004]108号
法规类型 消费税 所属行业 102
有效与否 全国 发布日期 2004-07-04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北京牌轻型越野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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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4-07-04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北京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

    北京汽车制造厂有限公司生产的北京牌轻型越野车,经国家指定的检验中心样品检验和生产一致性审查,达到《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II)》规定的排放标准,检验程序符合财税[2000]26号规定的要求。经研究,对北京汽车制造厂有限公司在2003年4月18日至2003年12月31日生产销售的BJ2032Z3C2UI型和2002年11月7日至2003年12月31日生产销售的北京牌 BJ2032Z3C2U2型越野汽车,准予按应纳消费税税额减征30%。文到之日以前应减征的消费税可以在以后应交的消费税中予以抵减。

    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04年7月5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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