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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沈阳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地税局所转发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适用范围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沈地税函[2005]206号
法规类型 100108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辽宁 发布日期 2005-10-24

沈阳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地税局所转发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适用范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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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5-10-24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稽查局,各分局、县(市)局:

    现将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适用范围的通知》(辽地税函[2005]24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ΟΟ五年十月二十五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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