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法规
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 其他法规
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沛县坑口环保热电有限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问题的批复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国税函[2005]1号
法规类型 所属行业 124
有效与否 全国 发布日期 2005-01-0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沛县坑口环保热电有限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问题的批复

null

发布日期:2005-01-03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沛县坑口环保热电有限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问题的请示》(苏国税发[2004]242号)收悉,批复如下:

    沛县坑口环保热电有限公司是2000年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800万美元,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电力、热力及附属产品,属于从事能源基础设施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3目和《国务院关于扩大外商投资企业从事能源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税收优惠规定适用范围的通知》(国发[1999]13号)规定,同意沛县坑口环保热电有限公司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
二○○五年一月四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