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比例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鲁劳社[2005]2号 | |
法规类型 | 101100 | 所属行业 | 124 |
有效与否 | 山东 | 发布日期 | 2005-01-24 |
各市人民政府,养老保险省直管企业: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经省政府同意,决定从2005年1月1日起,将企业职工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由7%调整为8%.调整企业职工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比例,关系到职工切身利益,各市劳动保障、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做好职工思想工作,保证这项工作顺利进行。
二00五年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