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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比例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鲁劳社[2005]2号
法规类型 101100 所属行业 124
有效与否 山东 发布日期 2005-01-24

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比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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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5-01-24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市人民政府,养老保险省直管企业: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经省政府同意,决定从2005年1月1日起,将企业职工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由7%调整为8%.调整企业职工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比例,关系到职工切身利益,各市劳动保障、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做好职工思想工作,保证这项工作顺利进行。

                                      二00五年一月二十五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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