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税收协定利息条款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青国税函[2006]65号 | |
法规类型 | 所属行业 | 100 | |
有效与否 | 山东 | 发布日期 | 2006-03-23 |
各市国家税务局、市内各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税收协定利息条款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22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单位在接到纳税人关于按协定规定免征利息所得税要求时,请正确执行协定的规定,尽快予以办理,同时将审批情况报市局(国际税务管理处)备案。
二〇〇六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