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法规
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 其他法规
名称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进出口银行和国家开发银行征收营业税、企业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财税字[1994]第023号
法规类型 所属行业 109
有效与否 全国 发布日期 1994-04-22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进出口银行和国家开发银行征收营业税、企业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

null

发布日期:1994-04-22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中国进出口银行、国家开发银行:

    根据国务院有关支持组建政策性银行的精神,现对你行征收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及税收返还问题通知如下:

    一、根据税制改革所有企业和有经营收入的单位都应依法纳税的要求,为统一税收政策,维护税法的严肃性,对中国进出口银行和国家开发银行应依法征收营业税、企业所得税。

    二、鉴于中国进出口银行和国家开发银行组建初期的实际困难,为了支持金融体制改革,对中国进出口银行和国家开发银行征收的营业税全部返还;企业所得税在5年内全部返还,作为国家对银行的资本增资

    三、具体返还办法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