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省综改办、财政厅、农委、纠风办关于深入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规范管理年”活动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155 | 发文文号 | 苏农改办[2012]13号 |
法规类型 | 101103 | 所属行业 | 100 |
有效与否 | 江苏 | 发布日期 | 2012-06-12 |
各市、县(市)综改办、财政局、农工办(部)、纠风办,省农垦集团总公司:
为进一步促进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规范有序开展,不断提高奖补工作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根据全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视频会议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决定2012年在全省深入开展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规范管理年”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规范管理年”活动的必要性
一 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在我省全面推开三年以来,在村民民主议事、实施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基础上,政府通过民办公助的方式,对符合规定的村内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给予奖补支持,建设了一大批群众多年想办而未办成的急事难事,政策惠民效应十分显著,得到了广大基层干部群众的衷心拥护,构建了“农民筹资筹劳、政府财政奖补、社会捐资赞助”的村级公益事业多元化投入新格局。同时,少数地方工作中也存在项目建设缺乏总体规划、民主议事流于形式、奖补资金拨付进度缓慢、项目建设质量不高、基础性工作管理薄弱等问题,及时研究制定切实措施、加强政策规范管理势在必行。2012年 是“十二五”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也是深入推进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的重要一年,在全省财政奖补工作由全面推开转向深化提高阶段的关键时期,通过部署开展财政奖补“规范管理年”活动,规范程序、规范操作、规范管理,健全完善工作机制,有效推动年度目标任务落实,切实提升财政奖补工作规范化水平和项目建设质量,加快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村级公益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开展“规范管理年”活动的主要内容及措施
(一)规范项目规划编制。推进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一项长期性任务,需要从长计议、科学谋划。要统筹处理好当前与长远、需求与可能、局部与整体的关系,以村民民主议事为前提,结合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结合统筹城乡发展要求,结合改善农村基本民生,以县级为单位建立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建设项目库,在此基础上科学编制奖补项目建设中长 期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有计划、分步骤地开展奖补项目建设,有效提高财政奖补工作的前瞻性和科学性,推动财政奖补工作全面均衡有序开展。年内所有县(市、区)要完成财政奖补项目库建设,并积极筹备编制财政奖补项目“十二五”规划。项目建设规划要以适当形式予以公开,广泛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要充分发挥一事一议机制灵活的特点,注重统筹规划,把一事一议作为整合涉农资金的重要平台,集中财力办好多数农民想办的公益事业项目。
(二)规范奖补项目选定。一 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要严格履行“村民议定、村级申报、乡镇初审、县级审批、省级备案”的程序,严格界定为村内户外公益事业项目,原则上从项目库中选取。对政府投入的农村大型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平调农民筹资筹劳兴办的公益事业项目,以及未经民主议事程序、超标准筹资筹劳、违规举债兴办的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坚 决不予奖补。奖补项目要突出“三个优先、一个重点”:优先安排规划保留村点、经济薄弱村的公益事业建设项目;优先安排农民群众反映最强烈、需求最迫切、受益最直接的公益事业建设项目;优先选择村两委班子得力、群众积极性高的村组;当前和今后几年,奖补项目仍要重点突出村内道路建设,力争“十二五”期末全省 基本完成村内主路硬化任务。在村内道路建设任务基本完成的地方,应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开展村庄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建设,有条件的地方,可在规划保留村点以“整村推进”方式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示范村”。各地要在4月底前将年度实施方案报省、市有关部门备案,5月底前将年度基本奖补、专项奖补相关信息全部录入财政部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监管系统。
(三)规范农民筹资筹劳。要紧紧抓住农民筹资筹劳管理的关键环节,严格操作程序,严格政策界限,严格监督管理。要规范民主议事,及早进行工作部署,通过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尊重农民意愿,商讨村内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做到真议事、议急事,并形成完整的民主议事会议记录。要实行民主提议,由村民委员会、1/10以上的村民或1/3以上的村民代表提出筹资 筹劳项目方案,立足解决农民最关心、最迫切的公益事业建设问题。要严格方案审核,筹资筹劳方案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按规定程序进行讨论表决后,执行乡镇初审、县级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复审的审核程序,对筹资筹劳方案严格把关,坚决不搞脱离实际需要和超出财力可能的项目。村民筹资筹劳要控制在省规定的上 限标准之内,坚决防止擅自提高农民筹资筹劳标准,或以自愿捐款等名义变相加重农民负担,不踩加重农民负担的“红线”。
(四)规范项目建设监管。要建立健全事前立项、事中检查、事后验收等一整套完备的监督检查工作机制。县级相关部门在项目立项时要对所有奖补项目实行GPS定 点定位,逐一进行现场核实,确保项目真实性。健全项目招投标制度,对道路、桥梁、小型水利设施等建设项目,以县级为单位,根据近年工程建设成本并参照市场价格,分类合理确定招投标指导价,由县级主管部门或乡镇统一进行招投标,努力提高招投标质量。项目施工过程中,要督促施工单位和监理机构认真履行职责,综 合运用行政监督、专业监督、群众监督“三位一体”的方式对项目建设过程进行监督,同时充分发挥乡镇财政、农经、纪委部门就地、就近监管的作用,狠抓工程建设质量,提高群众满意度。要加强工程项目建设进度的督促检查,所有建设项目必须在当年10月底前全部竣工。项目竣工后,要及时组织专业人员进行检测,并由县级根据省推荐的式样统一制作项目标识牌,做到位置合理、格式规范、节俭牢固、美观大方,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县级可采取项目竣工一批、验收一批的方式,确保在11月底前全部验收结束。
(五)规范项目资金管理。要 不断健全财政奖补资金稳定增长机制,逐步提高财政投入比重,调动“两个积极性”:提高财政奖补资金占整个公益事业建设资金的比重,调动农民群众在省定限额内出资投劳建设公益事业的积极性;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积极调整支出结构配套加大投入,调动县乡政府组织开展公益事业建设的积极性,防止向农民转嫁负担或形成 新的乡村债务。向农民筹集的一事一议资金属议事主体所有,要纳入村级“一事一议资金”科目,实行专户管理,单独核算,确保用于村民议定的项目;财政奖补资金实行项目化管理,县级或乡镇财政部门必须把奖补资金分解落实到每一个具体项目。实行县级或乡镇报账制,鼓励实行县级报账制,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奖 补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及时办理资金清算,除预留10%质量保证金、项目验收不合格尚未拨付的资金外,省财政当年下达的奖补资金要在12月底前全部拨付到项目施工单位,省财政基本奖补资金和农桥、村庄河塘整治、村庄建设与环境整治等一事一议专项奖补资金以及市、县(市、区)财政安排的配套资金,当年要全部在“2130701对 村级一事一议的补助”科目中列支,对未及时列支而影响全省预算执行的,以及基本奖补资金结余超出正常的部分,省将相应扣减下一年度奖补资金;要结合实际制定有效的、可操作性强的社会捐赠资金管理方式。基本奖补项目的监理费、检测费、标识牌制作费,要本着节约的原则从紧安排,据实列入工程建设成本,由县级统 一支付的要在预算和决算中单独列出,不须分列到具体项目。原则上只有在村民筹资、村集体投入、社会捐赠资金到账,财政资金配比无缺口后项目才能开工建设,坚决杜绝产生乡村新债。要切实加强项目建设资金监管,保证投入项目建设的资金构成真实准确,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资金、财政奖补资金不得用于弥补村办公经费、 村干部报酬等超出财政奖补范围的其他支出,坚决纠正乡镇统筹使用、县级集中管理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资金以及套取、挪用财政奖补资金等违规违纪问题,情节严重的,要会同有关部门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停止下一年度筹资筹劳及其财政奖补。
(六)规范基础管理工作。要进一步完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制度建设,加强基础性管理工作,不断提高财政奖补工作规范化水平。要制定项目管护办法,项目建成后,要坚持建管并重,及时落实管护主体和养护资金来源,明确管护责任,建立村级公益事业建管结合的长效机制,保证工程项目长期发挥效益。要结合省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考评办法和考评指标,健全完善奖补绩效考评办法和激励约束机制,对辖区内年度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开展情况进行工作考评,并将考评结果作为下一年度对下分配奖补资金的参考依据,奖优罚劣。要规范项目档案管理,统一按照省制定的项目档案规范文本,逐个建立主要资料齐全、简明清晰的奖补项目资料标准档案。要进一步完善公开公示制度,对议事过程和结果、筹资筹劳标准和规模、项目建设资金构成、建设内容和招标 议标方式、竣工验收和资金结算等全过程,实行公开公示制度,接受村民代表的全程监督,有效提高财政奖补工作的透明度。要重视财政奖补政策的宣传培训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县级每年要根据工作安排开展有针对性的政策培训,不断提高基层干部的政策水平和执行力。
三、认真抓好“规范管理年”活动任务要求的落实
规范管理操作是做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的“生命线”,要从规范管理的各个环节入手,落实具体工作措施,不断健全工作机制,确保“规范管理年”活动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一 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政策性强、牵涉面广,要充分认识开展“规范管理年”活动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狠抓措施落实,做到领导重视到位、组织协调到位、责任落实到位,确保财政奖补规范管理水平得到明显提升。综改、财政、农工办、纠风办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协作,按照工作职能分工,主动承担相关工作任务, 共同组织实施财政奖补“规范管理年”活动,努力形成部门齐心协力推动活动开展的良好工作格局。
(二)研究制定活动方案。要 按照省推进财政奖补工作规范管理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活动方案,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活动达到预期目的。活动方案要在规划布局、项目申报及审批、项目招投标、项目实施、项目验收、资金管理、监督检查、基础管理等方面,进一步梳理细化规范管理的各项具体措施,切实把“规范管理年”活动抓紧 抓实。活动方案于6月底前分别报送省、市有关部门备案。
(三)组织开展督促检查。开展“规范管理年”活动是今年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要落实活动开展的具体措施,定期组织开展自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省辖市要加强对所辖县(市、区)的工作指导和督查,共同推动活动有效开展。省有关部门将组织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检查情况列入2012年度财政奖补工作考评。在推进“规范管理年”活动过程中,要加强调查研究,深入挖掘提炼典型案例,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完善工作措施,不断推动今年及以后年度财政奖补工作规范化深入开展。
二〇一二年六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