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广州市花都支行呆账损失税前扣除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粤国税函[2007]161号 | |
法规类型 | 100115 | 所属行业 | 109 |
有效与否 | 广东 | 发布日期 | 2007-04-16 |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源自东奥会计在线
近接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广州市花都支行《关于农发行广州市花都支行4481万元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的请示》(花农发银发〔2007〕6号)。根据《金融企业呆账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号)、《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3号)规定,经审核,同意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广州市花都支行在2006年度税前扣除广州市花都区花东粮食管理所呆账损失人民币44,808,166元。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二○○七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