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关于广州市商业银行南沙支行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穗国税函[2006]202号 | |
法规类型 | 100108 | 所属行业 | 109 |
有效与否 | 广东 | 发布日期 | 2006-10-19 |
广州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近日,我局收到广州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将南沙支行并入总行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函》(穗商银函字〔2006〕15号)。经核实,该支行为非独立核算支行,其成本费用均由总行进行核算,根据《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穗国税转〔2002〕259号)的有关规定,从2006年度起广州市商业银行南沙支行由总行统一合并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