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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阿(阿塞拜疆)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生效执行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深国税办转字[2006]39号
法规类型 所属行业 123
有效与否 广东 发布日期 2006-02-26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阿(阿塞拜疆)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生效执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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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6-02-26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处室,各局、分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阿(阿塞拜疆)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生效执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2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或知照)。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阿(阿塞拜疆)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生效执行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2006.02.21.国税发〔2006〕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局内各单位:

    我国政府和阿塞拜疆共和国政府于2005年3月17 日在北京签署的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阿中双方外交部门分别于2005年7月25日和2005年8月17日互致照会,确认已完成生效所必需的法律程序。根据协定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该协定自2005年8月17日起生效,自2006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协定文本,总局已于2005年4月4日以国税函〔2005〕282号文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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