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停汽油石脑油出口退税的通知》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商规字[2006]44号 | |
法规类型 | 所属行业 | 124 | |
有效与否 | 全国 | 发布日期 | 2006-03-31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停汽油 石脑油出口退税的通知》(财税[2006]42号)转发给你们,请尽快通知有关企业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我部(规划财务司)反映。
特此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办公厅
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附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停汽油 石脑油出口退税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