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预约定价实施规则(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沪国税外[2004]103号 | |
法规类型 | 100115 | 所属行业 | 100 |
有效与否 | 上海 | 发布日期 | 2004-10-19 |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预约定价实施规则(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4]118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执行中有什么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以书面形式与市局所得税二处沟通。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预约定价实施规则(试行)》的通知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O四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