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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购买和处置债权取得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皖地税函[2005]291号
法规类型 100109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安徽 发布日期 2005-08-03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购买和处置债权取得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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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5-08-03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购买和处置债权取得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65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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