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召开全国安全生产工作视频会议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101 | 发文文号 | 安委办明电〔2013〕23号 |
法规类型 | 其他 | 所属行业 | 100 |
有效与否 | 全国 | 发布日期 | 2013-07-25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
定于
一、会议主题
传达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近期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通报上半年全国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分析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狠抓各项工作措施落实,扎实开展好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促进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会议地点及参会人员
(一)主会场。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A511会议室: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党组成员和国家煤矿安监局领导班子成员,机关各司局、应急指挥中心(以下统称总局机关)处级以上干部,各在京直属事业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海油安办各分部负责人、社团组织秘书长。
(二)分会场。
1.各省级安全监管局视频会议室:各省级人民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秘书长,各省级安全监管局机关处级以上干部,各产煤省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
邀请各省级人民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省长(副主席、副市长)参会。由各省级安全监管局负责邀请。
2.各省级煤矿安监局视频会议室:各省级煤矿安监局机关处级以上干部。其中,中国煤矿工人大连疗养院、昆明疗养院党政主要负责人,分别在辽宁、云南煤矿安监局视频会议室参会。
3.已开通视频的市(地)、县级安全监管局和驻地煤矿安全监察分局视频会议室:与会人员范围自行确定。其中,中国煤矿工人北戴河疗养院党政主要负责人在河北煤矿安监局冀东监察分局视频会议室参会。
三、其他事项
(一)请各省级安全监管局负责通知同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以及已开通视频会议的市(地)、县级安全监管局参会;请各省级煤矿安监局负责通知所属监察分局参会。
(二)各省级安全监管局、煤矿安监局主要负责人如不能参会,请于
(三)请总局机关各单位将参会总人数和副司局级以上干部名单,各在京直属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将参会人员名单,于
(四)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通信信息中心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并通知各分会场按照要求开机调试。
(五)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法司联系有关新闻单位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