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审批事项有关办理时限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苏国税函[2008]135号 | |
法规类型 | 所属行业 | 124 | |
有效与否 | 江苏 | 发布日期 | 2008-04-01 |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东奥会计在线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审批事项有关办理时限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国税函[2008]213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意见如下:对需要由基层税务机关受理后层报省局审批的事项,应在2008年4月30日前上报省局,请一并遵照执行。各地在审核审批过程中要注意新旧税收优惠的衔接,有情况请及时向省局反映。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OO八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