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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十三五”期间煤层气(瓦斯)开发利用补贴标准的通知
颁布单位 103 发文文号 财建[2016]31号
法规类型 106100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全国 发布日期 2016-02-14

关于“十三五”期间煤层气(瓦斯)开发利用补贴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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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02-14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

为进一步鼓励煤层气(瓦斯)开发利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393号)等文件精神,现将十三五期间煤层气(瓦斯)开发利用补贴标准政策通知如下:

一、十三五期间,煤层气(瓦斯)开采利用中央财政补贴标准从0.2/立方米提高到0.3/立方米。同时,根据产业发展、抽采利用成本和市场销售价格变化等,财政部将适时调整补贴政策。

二、其他有关事项继续按《财政部关于煤层气(瓦斯)开发利用补贴的实施意见》(财建〔2007114号)执行。

财政部

2016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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