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粮食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印发〈关内企业采购2008年新产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沪财企[2008]55号 | |
法规类型 | 101100 | 所属行业 | 120 |
有效与否 | 上海 | 发布日期 | 2008-11-24 |
各区县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商务委、粮食局、农业发展银行各行(部),上海良友(集团)有限公司:
现将《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粮食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印发〈关内企业采购2008年新产东北粳稻(大米)运费补贴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08]699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严格按照文件规定执行,确保补贴政策顺利落实。
特此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上海市粮食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上海市分行
二OO八年十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