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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明确外国保险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申请材料报送程序的通知
颁布单位 175 发文文号 保监发〔2004〕21号
法规类型 102103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全国 发布日期 2004-03-25

关于明确外国保险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申请材料报送程序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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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4-03-25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保监发〔200421

各保监局,各外国保险机构驻华代表机构,各港、台保险机构驻华代表机构:

为提高外资保险机构驻华代表机构有关申请的审批效率,各外国保险机构以及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的保险机构根据《外国保险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保监会令〔20041号)的规定将申请材料直接报送中国保监会的同时,应抄送代表机构所在地保监局。此规定自200441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二○○四年三月二十五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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