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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营业税优惠政策管理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深地税发[2005]78号
法规类型 100102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广东 发布日期 2005-02-04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营业税优惠政策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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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5-02-04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区局、各稽查局、税务登记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营业税优惠政策管理的通知》(财税[2004]228号)转发给你们,市局提出以下补充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深地税发[2003]402号)中第二条补充规定,即“个体工商户须是从事生产经营人员除业主本人外,加上帮手和学徒合计在8人或8人以下”,自2005年1月1日起停止执行。

    二、结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208号)的规定,财税[2004]228号第二条规定服务型企业是指从事现行营业税“服务业”税目规定的经营活动的企业,此“服务业”税目不包括广告业、桑拿、按摩、氧吧。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二〇〇五年二月五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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