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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执行《中巴自贸协定》)
颁布单位 175 发文文号 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34号
法规类型 海关法规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全国 发布日期 2007-06-29

关于执行《中巴自贸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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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7-06-29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以下简称《中巴自贸协定》)已经双方政府批准,自200771日起正式实施。我国从巴基斯坦进口及我国出口到巴基斯坦的《中巴自贸协定》项下货物,将按照《中巴自贸协定》中的原产地规则及签证操作程序确定原产地,并适用《中巴自贸协定》规定的关税优惠。

现将《中巴自贸协定》原产地规则及签证操作程序予以公告。

 

附件:1.《中巴自贸协定》原产地规则

2.《中巴自贸协定》原产地规则签证操作程序 

 

 

 

    二○○七年六月二十九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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