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军队转业干部 城镇退役士兵 随军家属有关营业税优惠政策管理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粤财法[2005]39号 | |
法规类型 | 100115 | 所属行业 | 100 |
有效与否 | 广东 | 发布日期 | 2005-04-06 |
各地级以上财政局、地方税务局(不发深圳):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军队转业干部 城镇退役士兵 随军家属有关营业税优惠政策管理的通知》(财税[2005]1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