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成品油生产企业生产自用油免征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10]第9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