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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用鱼油产品免征增值税的批复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国税函[2003]1395号
法规类型 所属行业 120
有效与否 全国 发布日期 2003-12-28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用鱼油产品免征增值税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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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3-12-28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饲用鱼油”产品免征增值税问题的请示》(闽国税发[2003]21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饲用鱼油是鱼粉生产过程中的副产品,主要用于水产养殖和肉鸡饲养,属于单一大宗饲料。经研究,自2003年1月1日起,对饲用鱼油产品按照现行“单一大宗饲料”的增值税政策规定,免予征收增值税。

    特此批复。

    国家税务总局
二00三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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