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中国专利局关于中止执行《专利管理机关处理专利纠纷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175 | 发文文号 | 国专发法字〔1991〕第227号 |
法规类型 | 106100 | 所属行业 | 100 |
有效与否 | 全国 | 发布日期 | 2007-06-13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开放城市、经济特区专利管理局(处),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专利管理机关。
国专发法字〔1989〕第226号文《关于印发专利管理机关处理专利纠纷办法的通知》,由于事先未经国家物价部门会签,现中止执行《专利管理机关处理专利纠纷办法》中的第二十六条和第二十八条。其后事宜,待与国家物价部门协商后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