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民航事业发展,经国务院批准,对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照章征收营业税,所征税款由财政部门予以返还,用于机场建设。具体操作办法,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94)财预字第055号)第三条第(五)款的规定办理。本通知自1996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