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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使用车船使用税标志的通知
颁布单位 175 发文文号 国税发[2007]8号
法规类型 车船税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全国 发布日期 2007-01-29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使用车船使用税标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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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7-01-29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税暂行条例》已于200711日起实施,原车船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牌照税同时停征,现就车船使用税(含车船使用牌照税,下同)标志问题通知如下:

一、车船使用税完税和免税标志从200711日起停用,车船税不再设立新的完税和免税标志。

二、各地税务机关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票证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832号)的规定,组织对车船使用税标志的停用和销毁工作。

国家税务总局

○○七年一月二十九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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